认购流程
1.委托人签署信托合同:委托人在产品规定的有效时间范围内,跟信托公司、投资顾问或代销机构联系,获取信托合同进行签署,并提交相关证件;
2.委托人汇款:委托人在产品规定的有效时间范围内,将认购资金及认购费用,通过银行汇款到该信托产品指定的托管银行帐户;
3.委托人取得合同:在认购产品成立后,或日常开放日认购后,在合同规定的N个(一般为10个)工作日内,委托人将取得由信托公司签署并盖章的有效合同。
备注:
若委托人为自然人,需提供以下资料:
(1)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(身份证或护照)复印件一式两份;
(2)委托人的信托利益分配账户(户名需与身份证为同一人)复印件一式两份(该账户应与合同上填写的信托利益分配账户为同一账户);
(3)委托人的信托资金划入认购账户的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一式一份,并在汇款备注中注明:“MM认购XX期”;
(4)以上复印件上均需客户本人签字,并注明:“仅供认购XX”。
若认购人为法人,则需要提供以下资料:
(1) 委托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一式两份;
(2)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式两份;
(3)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一式两份;
(4) 委托人信托利益分配账户(银行开户证明,户名应为法人全称)复印一式两份;
(5) 委托人的信托资金划入认购账户的银行划款凭证复印一式一份,在汇款备注中注明:“MM认购XX”;
(6) 若授权他人(经办人)签字的情况,还需要提供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
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,以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式两份;
(7) 以上所有复印件上均需加盖公章,并注明:“仅供认购XX”。